」
我一下子怔住了:「那他現在人在哪兒?」
「他不在了。」女孩聲音很輕。
「他不在了是……」我心里有個不愿去想的猜測。
「他十年前就死了,在 2012 年被一個喝醉的男人用刀捅死了。」
我的雙腿一下子像被灌了鉛一樣,像呆子一樣看著屋里的陳設,墻上還貼著周杰倫的海報,桌子上是厚厚的復習資料,地上放了一只籃球。
這是小裴同學的房間。
我靜靜地走到書桌面前,上面攤開了一本厚厚的書。
我看了眼封面,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。
心里有個念頭呼之欲出,我難以置信地看著被翻開的那一頁。
上面有幾行字被人用紅筆畫了出來:
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:過失致人死亡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第二百三十四條: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……」
我終于明白了小裴同學說他不能遵守約定是什麼意思了。
原來我爸當年根本不是過失殺人,從裴行之下定決心的那一刻起,他已經做好了赴死的準備。
所以他創造了偶遇,成功地激怒我爸,并讓我爸殺死了他,從而以犧牲自己的方式,把我從泥沼中解救了出來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