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著這些錢,我拿出兩張給了公婆:「這是一星期的買菜錢。」
婆婆咬牙:「你瘋了……這怎麼夠!」
我冷笑:「當然夠!」
從前,范青和公婆把錢把控得十分嚴格,每天只給我三十塊錢,讓我做一日三餐,還要求有魚有肉。
我要是說錢不夠,他們就說我敗家,沒用。
于是我只能拿著三十塊錢到菜市場和人講價。
老板不同意,我就站在那里磨蹭不走,我知道不買到他們要求的菜,回去就會挨罵,只能厚著臉皮在那兒講價。
老板被我磨蹭煩了,便將菜隨手扔在地上:「就當是打發叫花子了,付完錢趕緊滾!」
我赤紅著臉,在烏泱泱的人群里,仿佛不著寸縷,但我也只能撿起來。
每次撿起來,就踩碎了尊嚴。
總得也讓他們嘗嘗我的窘迫吧。
不然我怎麼解氣。
12
剩下的錢當然是要給自己買東西。
我一輩子沒穿過新衣服,沒結婚前,是我爸媽從親戚那里撿來衣服給我穿。
婚后,范青從沒給我買衣服的錢。
我買了大包小包從商場回來時,在小區樓下遇到了我媽。
我媽一看到我就猛地沖過來,搶過我的袋子看了看就要動手打我:「你個死丫頭,買這麼多衣服干什麼,你哪里配穿這種衣服,我拿走送你弟媳穿。
「弟媳?」我來了興趣。
「是啊,前段時間不是和你說了嗎,你弟弟找了個女朋友,要十五萬彩禮呢!讓你想辦法給你弟拿些。」
哦我想起來了,她的確說過。
我也說過我拿不出來,范青肯定不會給我,但是她完全不聽。
「不過你這死丫頭倒是聰明,知道裝瘋賣傻嚇他們家里人,你放心,就憑你瘋了這點,我能訛他們家十來萬!你再添五萬,你弟弟的彩禮就夠了!」
看著我媽那得意揚揚又吸我血的模樣,我忍不住想要發瘋了。
「看你買了這麼多好衣服的份上,跟我回趟家,見見你弟媳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