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說:「賀放啊,你見過誰家男女朋友三年不見面不聯系的?」
「我去找過你,是你不愿意見我。」
他哼了一聲,因為喝多,臉頰微紅。
我試圖跟他講道理:「那麼久不見面,就算談了也該分手了。」
「你沒說分手,怎麼能算分手?」
好雙標噢。
戀愛可以用腦電波決定,但分手必須口頭提。
我說:「我還談了那麼多次戀愛,你就沒有察覺什麼不對嗎?!」
提起這個,賀放更委屈了。
「我以為,你找別的男生,是故意氣我……」
我突然折服了。
原來這三年,賀放一個人,在意念中跟我談戀愛。
談一種很新、很超前的戀愛。
怎麼說呢——
離譜至極,但發生在賀放身上,就變得合理起來。
此人狂拽臭屁,但內心卻格外純情。
「對了,那兩百塊錢,」賀放突然提起,「是給我的嗎?」
我點點頭:「是呀。」
他炸了:「在你心里我就值兩百塊?!」
那是 A 給他的房費。
但他炸毛很有意思,兇巴巴,卻委屈。
我突然不想解釋了。
「你不滿意?那下次多加五十,超過二百五就不值了。
賀放氣得眼睛都紅了。
但很快,他氣焰全消,失落地背過身去。
他抱膝蜷縮在沙發上。
快一米九的人,縮起來依舊好大一只。
「梔梔,對不起。」
「道什麼歉?」
「其實程晉予說得沒錯。」他輕聲道,「錯不在他,在我,是我不相信你,才讓他挑撥成功。」
賀放很自責。
但我并不生氣。
他會上當,一點也不奇怪。
賀放打小就無憂無慮,父母疼老師夸,沒經歷過什麼苦難,更不懂人心險惡。
這樣的少年,在十六歲,輕信了好友的謊言,再正常不過。
賀放說:「三年前,得知真相后,我揍了他一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