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需要除掉一些反對派。
父親跟我說,我根基還不算太穩,可以先養養再一個個殺。
我沒有他那麼好的耐心,可以隱忍幾十年。
快刀斬亂麻,我一向奉行這個行事準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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恰好,我們傅家和黎家是世交,在雙方提出要聯姻的時候,我沒有猶豫。
黎家的產業剛好是我需要的,拔掉那些刺所要彌補的漏洞,黎萱能補上。
而她的父親時日不多,她非常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幫手來幫她獲得黎家實際的掌握權。
我跟黎萱一拍即合。
本來我們倆就沒有感情,這場婚姻不過是各取所需而已。
我們甚至約定好了,只要不被媒體曝出來,不干涉對方任何的私生活。
婚前,我們做了各種財產公示。
并開誠布公地交代了自己的底細。
當然是為了避免日后的麻煩。
畢竟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公司的股價,影響內部錯綜的關系。
由此我知道她愛上了一個窮小子,以別人的名義默默資助他上完大學,甚至還為他提供了創業基金,而男人不負所望,現在混得不錯。
只是,還沒有愛上她。
而我呢,比她強一些,這麼多年,身邊就只有沈臨熙一個女人。
黎萱嘲笑我:「他們說的不會是真的吧?你真的愛上了那個小明星?」
小明星?
好像確實是這樣的。
她 20 歲跟了我時,只是一個選秀出身沒什麼知名度的藝人,當時也能接點小廣告,偶爾去客串一下公司安排的角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