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彌想到一件事,她從大二開始就開始在周美芳的公司下面掛職,每周幫她處理一些文件,核對賬務之類的,也領點薪水,所以從那時候起,她就算是佳泰的員工了。
對周美芳最不利的證據,集中在一組假發票上。
“那時候這家客戶單位火急火燎地要發票,我媽人不在,讓我留在辦公室里給他的,這些發票這上面的貨很特別,所以我有印象,開票的貨品是鈦白粉,之前有個國企倒閉,欠了佳泰大幾十萬的貨款,拿來抵押的。”
周彌說到這里,停住了。
邵律師覺得,這些細節和周美芳的案情性質并沒有關系。
“有關系的,我是經手人,那時也算廠里的員工,這些發票如果有問題的話,都是我的問題。”
邵律師大概明白了她的意思:“你確定要這樣做嗎?”
“我確定。”
“可是法官不會因為你這樣一句話就采信的,在他看來,你這麼說很可能是為生病的母親頂罪。”
“不是頂罪,因為事實就是如此……鈦白粉并不在佳泰的經營范圍,佳泰開不了票的,所以那發票是掛在別人的公司開的,然后返還人家稅金加手續費,這種事違規不違法,當年還會管一管,現在已經不太管了,這幾張發票之所以是假的,是因為我把發票弄丟了,重新開票又是十幾萬的支出,我不敢告訴我媽,就在網上找了個代開發票的。
事實當然不是這樣,那個丟了發票又開了假發票來的,是那個舉報周美芳的老會計。
但周彌編得很像,連邵律師都快信了:“你這樣說會坐牢的。”
“也許吧,但我那時候算個實習生,還大學在讀,不是法人,稅法也不懂,也許能按照漏稅來判,漏稅的追訴期只有三年,三年早過了。”
“如果以偷稅判,你可是會坐牢的。” 葉欣頤也提醒周彌。
“我知道,但我一個健健康康的人去坐牢,總比病人去坐牢的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