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
轉天,前公公委托的一名律師登門拜訪。
律師掛著專業的微笑,遞上名片。
「我就開門見山了,鄭老先生想要孩子的撫養權。他很有誠意,還愿意給您一定金額的補償,您可以考慮看看。」
我媽皺著眉說:
「鄭家人真是陰魂不散,以為找律師就能嚇到我們了?我是懂法的,打官司我們也不怕。這離婚后孩子歸誰法律中有明確規定,哺乳期內的孩子由母親撫養,兩歲以下也是隨母親。你回去告訴他們,別打孩子的主意了!」
律師咳兩聲,知道糊弄不了我媽,只好說:
「您別急。是這樣的,鄭老先生非常看重孫子,也具備更好的經濟能力,孩子跟著他會受到很好的教育,享受優質的資源,有更好的未來。您也要把眼光放長遠一點,為孩子本身打算!」
我爸冷笑。
我媽是高中教導主任,立刻正襟危坐,開始夸啦夸啦地說了起來。
「講法律您是專業的,可說到教育,我才更有資格評論!」
「我在教育系統工作了三十年,見過形形色色的學生和家長。」
「什麼才是教育的根本?是錢嗎?是地位嗎?不是!是正確的三觀!」
「不要用成績和成就評價一個孩子!要讓他懂得愛和尊重,懂得什麼是幸福的人生!」
12.
我媽長篇大論滔滔不絕,律師一句話也接不住,額頭冒出幾大滴為難的汗珠。
直到我媽喝了口水,律師才找到了突破口。
「您也要為王妍女士考慮考慮。她還年輕,長得漂亮工作好,還可以有更好的發展。單身帶著個孩子會錯過很多機會。」
「把孩子交給鄭家,他們會用心教養的,還會給您女兒一筆金額補償,或者房產也可以。您也知道,鄭家有十幾套房子……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