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我爸也知道有了證人這事兒不好弄,能坑五萬是五萬。
于是,很快我被我爸以五萬的價格賣給了我大姨。
只不過,要辦領養手續。
我爸和我媽要簽上協議自愿放棄養我,我才能被大姨和大姨父收養。
一切都由大姨父辦成,我爸為了能早點拿到那五萬塊錢也十分配合。
最后,等手續到手,我成了大姨家的孩子。
本來,這以后我再和我爸媽沒關系了,但是他們竟然讓我回家住幾天。
原因很簡單,說是畢竟生我養我一場,給做幾天好吃的再讓我大姨來接我。
大姨是半信半疑,但畢竟那是我親爸親媽,于是就讓我留家里住兩天。
本來以為兩天,我爸媽應該不會做過分的事兒。
我也是這麼認為的,起初在家里還好,吃了好吃的,還給我買了兩件新衣服,確實是有了為人父母的樣子。
可到了晚上,我媽抱著弟弟去睡了。
我爸就把我推倒在爺爺的牌位面前,讓我跪在那里祈禱他發財。
一定要祈禱一千次,否則就不讓我睡覺。
還要說出聲來,不然就打我。
剛開始我是倔強的。
因為我覺得自己是福星,說的可能會成真。
可后來我怕疼就學乖了,大不了我嘴上為我爸祈福,心里卻不這麼想。
我嘴上說一句:「祝我爸發財,發大財,一直發財。」
我爸點著頭,似乎很滿足。
可是卻不知道我心里想著,祝他變成一個窮光蛋,連給我弟交興趣班的錢都沒有。
這是我能想到最狠毒的詛咒了。
哪知道第二天,詛咒應驗了。
在牌位面前直祈禱到睡著的我第二天早上醒來,就聽到外面有人喊:「老大你怎麼還在家里啊,前面工地出事兒了。咱們的活兒被人撬了,現在投資人要和別人合作,把我們扔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