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就是胡說八道嗎?
你會,我也會。
在親爸親媽錯愕的眼神中,我「撲通」一聲跪在地上,對著警察痛哭流涕。
「我爸說得對!我爸把我養大真的不容易,他掙的錢都是拿命換回來的,你們看看后山墻上,掛著的動物都是他山上打獵回來的,野豬、野兔……他得進多少趟山里。你們可不能欺負老實人啊!」
我一邊哭,一邊伸手指著后山墻的位置。
位置指的很準,要不是仔細看,絕對不會在荒草堆滿的地方找到藏野生動物的地方。
疲于糾紛的警察,一聽這,來了精神。
走,后山墻瞧瞧去。
一排排的野生動物尸體掛在墻上,大多已是風干了。
這可就鬧大了。
販賣野生動物罪,人贓俱獲。
刑法第 341 條規定,非法獵捕、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: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: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二十多只鳥,十多只獾,七八只黃鼠狼……
不知道這些夠不夠養父蹲上三年五年監獄。
就算是十年牢獄,還是便宜他了。
畢竟跟前世,他砍我的疼痛跟現在的十年牢獄相比,也還是太輕松了。
只是,今世我不想與他糾纏。
我還要留著力氣,抓住另一個我恨之入骨的人——那個人在我被砍,爬著向她求饒的時候,一邊錄視頻,一邊咯咯發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