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性失身后,自愿或者不自愿,都要嫁給男性。
是兩百年前,某項罪名的合法化。
10
季則禮去學校上課時,我去了溫泉。
這是為數不多,我們能見到很多女性的地方。
結婚或確定戀愛關系后,根據法律,她們會被迫減少外出拋頭露面的機會。
這項法律在很早以前的某個國家被推翻失敗,如今已經推行到了全球。
服裝店的衣服嚴格遵守監管局規定,必須遮住女子的鎖骨和膝蓋往上。
更衣室里,我聽見她們輕聲細語地聊天。
在這個時代,家庭主婦是一個很普遍且光榮的身份。
「我丈夫出差了,不然今天我就不會一個人來了。」
女人的話里帶著些許自豪,「結了婚的女人就不要整天到處亂跑了,沒規沒矩的,好好照顧丈夫孩子才是正經事,連家庭都操持不好,還怎麼操持自己的人生?」
我慢騰騰地從袋子里摸著衣服。
聽著另外一個女孩子怯生生地發問:「結婚真的有課本里寫得那麼好嗎?」
「當然!」
這次開口的是另一個家庭主婦。
「每天待在家里操持家務,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條,給丈夫孩子準備飯菜照顧老人,閑下來就看看書研究研究做菜,難道不好嗎?」
可女孩子小心翼翼地問:
「不累嗎?」
11
女人頓住了。
我也正好整理好了衣服。
「為家庭付出一切怎麼能計較累不累呢!」
她突然拔高了聲,「如果為家庭操持還要計較得失,這只能證明你是一個自私的女人!」
「呀。」
這次出聲的是我。
我故作驚訝地指著女人肚子上那道猙獰的疤:「那您肚子上的疤是生孩子時留的嗎?這麼可怕的傷,您的丈夫一定很心疼您吧?」
我的欺騙系統對女人同樣生效。
和她對視的一眼,我就讀取了她的記憶。
就讀于女子學院,家中的大女兒,一生循規蹈矩,畢業嫁人,結婚第二年就生下了一個男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