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民警嘖了一聲,顯然責任難辨。
沒有監控。
意味著我存在把外賣放三樓門口、蓄意辣人家小孩的嫌疑,也存在這家人錯拿外賣、不小心給小孩兒吃了的可能。
我都要哭了:「警察大哥,我跟人家小孩都不認識,干嗎要大費周章辣人家啊!我又沒病!」
跟我打架的男人翻了個白眼,現在我已經知道他的名字,叫孫敬華。
他陰陽怪氣地說:「有的人就是沒素質,自己丟了外賣就報復社會,這種人又不是沒有!」
這話說得。
我拳頭又癢了。
民警怕我們再次鬧起來,只能居中調解。
這件事兩邊都沒證據,鍋不能甩我頭上,民警的意思是找到證據之前,我暫時無罪。
而醫院里的這次打架,監控證明是孫敬華先動的手,我正當防衛。
如果我愿意私了,這件事就賠錢解決,不愿私,就走法律程序。
民警說得很客觀,雖然我有告他們偷竊與故意傷害的想法,可考慮到隔天要上班,實在沒心情跟他們糾纏。
我同意私了。
可孫敬華的老婆堅決不同意,要求我支付她兒子醫療費,罵警察偏私。
我氣樂了。
這女人怕不是腦子有坑!
她胡攪蠻纏,揚言要把我告上法院。
我冷笑一聲,奉陪到底。
4
回到家,我仍覺得自己遭了無妄之災。
誰知道點個外賣能整出這種破事呢?
可真是世界之大,無奇不有。
葉姐臨走時對我表達了歉意,說會加急讓上面把監控安排好。
我沒跟她計較,也沒心情跟那家人扯皮,自己在醫院做了檢查買藥,回家就自個兒一個人敷。
對著鏡子照了一下,臉上鼻青臉腫。
那家人三個打我一個,還揚言要告我,我雖然覺得他們應該不會小題大做,可還是找了以前的律師同學打電話咨詢。
同學聽了我的情況,跟我確認了幾個細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