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們在我面前從未表達過喜歡,可是他們互相對視的眼神,無不透著愛意,只不過, 他們有更重要的事,遠比情愛重要。
我抱著李向城的骨灰, 找了個墓地。
墓地工作人員再三問我要幾塊墓地。
我一再強調,是三個。
我將李向城葬下。
而另外兩塊墓地,都是空的。
其中一塊墓碑是姐姐的。
而另一塊墓碑, 刻著我的名字, 顧南。
我去警局要了姐姐給的資料中的后半部分。
后面的人名,是這些年為了搜集證據死掉的人。
他們大多尸骨無存。
我拿出姐姐小時候攢了好久零花錢給我買的筆記本, 將他們的名字一一抄上去。
抄的時候我在想, 可惜我不記得這次護送我回來的人的名字。
我在緬北那段日子只顧著學習怎麼把證據帶回來,沒與他們過多接觸。
可是我抄到最后的時候, 卻清楚地看見名單上,有他們所有人的名字。
我雖然記不完全, 但是看到那個名字的那一刻,我的腦海能映出他們的樣貌來。
原來,從我入了緬北那一刻,他們就已經做好了死的準備。
而最后一個名字, 是顧兮。
她把自己的名字也寫在上面了。
唯獨留下了我和李向城,她最在乎的兩個人。
我擦擦眼淚,在后面補上了李向城的名字。
我想了好久, 還是把自己的名字, 也寫在了后面。
我拿著姐姐曾經交給我安撫家屬的錢, 交給了警察叔叔。
這些事, 就要拜托警察叔叔去做了。
我還有我要做的事情。
13
張回軒入獄了,我去見了他一次。
他說他媽媽去世了。
他知道我能救他媽媽,他甚至可以拿著當初姐姐給李向城的肉, 給他媽媽吃,但是他最后還是沒有那麼做。
我問他為什麼。
他搖搖頭:「做的錯事已經夠多了。」
警察和我說,他曾經肚子上受了槍傷,子彈卻從他肚子穿了過去,留在我姐姐的體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