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警官其實錯了。
死的四個人不是我媽殺的。
那些人是我殺的。
但尸體,是我媽焚尸處理的。
我出車禍后,并沒有失憶忘記高中三年受辱的事情。
同時,我也并不是雙腿殘疾到無法站立。
車禍后,我努力練習站立,并接受動刀子整容。
在這痛苦的涅槃重生過程中,我衍生了第二人格。
這個人格,嗜血且可怖。
該人格在遇到危險、以及曾經傷害過我的人時,拿著刀從輪椅上走下來。
但我一直都并不知道,我產生了第二人格。
我媽送給我很多,曾經欺辱過我,死了的同學的禮物。
她送這些禮物,不是因為貴重。
而是,她想讓我知道,我曾經做了殺人的錯事。
但我一直都不以為意。
直到,我媽強制著帶我進廚房,看到里面塞著人眼珠子的蠟像時,我才知道,原來我產生了可怕的第二人格。
那顆血淋淋的頭顱時,也讓我回想起,我拿著刀尾隨著死者的場景。
我媽說的很對。
那顆頭顱是她送給我的最珍貴的禮物。
她讓我清晰的認知到,我殺了人。
叮咚。
銀行卡余額多了我媽用命,為我換來的五百萬。
我的眼淚,再次簌簌掉落。
世界上,只有媽媽好。
以后,我就是草一般漂泊的孩子。
我想。
我會遠走他鄉,懷著自責與愧疚活下去。
11.
「許警官,你為什麼不告訴她,我們是知道,她有殺人想法的?」
剛來警所里實習的實習生,仰著頭詢問許警官:「明明在維修好的監控里,我看到她能走路,而且還拿著刀尾隨死者。」
「她的確尾隨了死者,但她并沒有下手殺人。」
許警官點了一根煙,他吸了一口說道:「監控顯示,殺人兇手是她的媽媽。」
實習生有些執拗地說道:「我們沒有告訴她,我們掌握了她尾隨人的證據,這是否會助漲她繼續尾隨跟蹤殺人的意圖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