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
她肚子里孩子的親爸。
是原先下鄉到他們大隊的知青。
那個男人長得算不上好,但一身裝扮以及平日的花銷,任誰都能看出這位是不差錢的主。
董海瑤觀望了幾個月。
覺得這是結婚的好人選,即使是個知青但真的不比鎮上拿著鐵飯碗的工人差,從他的談吐也能感受出是個有學問的人。
從一開始注意,到慢慢上了心。
她是真覺得那個人好。
性格好、相處的也好,對方的家庭條件也特別好。
不然也不會在婚前就偷食了禁果。
本想著準備結婚的事,可她沒想到的是,對方家中的條件是真的太好太好了,好到能給他弄到回城的名額。
一個回城。
一個一直待在鄉下。
可想而知對方的選擇。
不過好在,那人念著原先的情誼,答應每個月往她手里寄三十塊錢。
董海瑤更明白,男人的話不可信。
說是一輩子,但天遠地遠,對方要真的不寄錢,她就算想找人都找不到。
唯有將肚子里的孩子生下來。
一來她真的很期待這個孩子,再來有孩子在,能保證她日后的生活,有這麼一個家庭富裕的親爸在,她的生活條件會好很多,孩子以后也能分到一成。
不管從哪個方面想。
這個孩子必須生。
而她也舍不得讓孩子一出生就落下‘野種’的名字,所以必須找一個好掌控的人,讓那人‘心甘情愿’做她孩子的爸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