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概是從,沈晚把小鎮見不到的那一面展現在我面前的時候,我才對她有了好感。
年紀小不懂事,把這種對新鮮事物的興趣理解成了喜歡,還讓許尋安幫我追沈晚。
許尋安也是個傻的, 不開心還要答應。
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,忘了要對許尋安好,只想著追逐沈晚,追逐外面更廣闊的天地。
慢慢的,喜歡沈晚竟然成了一種習慣,一種理所應當,導致我遺忘了,我喜歡的人一直是許尋安。
2.
許尋安答應和我在一起的時候,我是很開心的。但我覺得,我不能對不起沈晚。
至于為什麼不能,大概是八年的深情,把自己給感動了吧。
我借著買沈晚喜歡的房子的理由,把許尋安看了好久的那套平層給買下來了,然后偷偷加在了離婚協議里。
如果我們兩個離婚,這套房子是她的。
許尋安陪我創業,陪我度過人生最艱難的日子。
有人問我,最不能失去的人是誰,我說是許尋安。他又問,最愛的人呢。
我說是沈晚。
我說,許尋安是我的親人,戰友,愛情太不穩定了,我不能失去她。
那個人當時表情好像有點奇怪,但我沒多想。我喜歡沈晚,只喜歡沈晚,這是個常識才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