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來真的跟沈晚在一起,我才想明白。
我不是不喜歡許尋安,我是覺得,一旦我喜歡她,她就會拋棄我。
看,她果然拋棄我了。
就像我爸爸拋棄我媽媽那樣,徹底消失在了我的人生里。
沈晚說我是傻子,我確實是。
她說我活該,我也確實活該。
我活著,就是為了管好公司,不讓她的心血打水漂,不然我怕我死了,她都不愿意見我。
哎,算了,她可能本來也不是很想見我。
3.
我夢到了上學的時候,她被幾個小太妹欺負,沈晚告訴我的時候,她已經被堵在廁所里半個小時了。
我都沒顧上沈晚和我說她崴了腳,跳起來就往女廁所跑,破門而入,還差點被記了處分。
事后我給沈晚解釋,說我們兩家住一個院子,許尋安在學校出事兒了,我會被我媽打死的。
雖然是實話,但我去救許尋安的時候,還真沒想到這茬。
唉,我真是個蠢貨,怎麼會覺得自己喜歡沈晚呢。
4.
我找到了許尋安的日記本,看到她說想讓我把大學四年的海鮮大餐錢換給她。我把這些錢轉給了許媽媽,許媽媽沒有收。
我就買了幾棵桃樹,種在別墅的院子里。
我們還沒離婚的時候,她就想在院子里種桃樹。
我哪知道沈晚對桃子過敏不過敏,我就記得大學的時候,有個追她的學長給她送了一個月的桃子。
真是差點把我給氣死。
種好桃樹,我想起來之前去民政局的時候,我讓許尋安簽那份離婚協議時說的話。
我可真是個王八蛋,怎麼能說出那樣的話,簡直不像個人。
現在想想,當時其實害怕許尋安會離開我,她有一天會發現我其實不怎麼樣,沒錢,還沒腦子,就長得還行。
萬一她哪天覺得那個送她桃子的學長才更適合她,跑了,我還能看起來沒那麼難看,還能說一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