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形容不出來我的感覺,因為太過離譜,根本不知道怎麼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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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輪筆錄結束,我被允許回家,但不能離開P市。
警察建議我先住酒店,我家是案發現場,他們還要保留一段時間。
住酒店的費用,他們會給報銷一部分。
行李都是現成的,我就跟著他們去了酒店。
洗了一個漫長的熱水澡,我終于有時間點開小區業主群。
三千多條未讀信息。
最近的一千多條才是聊案子的。
發現斷指的大爺最有發言權,把來龍去脈說得清清楚楚,不乏添油加醋。
當然他們也不會繞開我。
我才知道,在他們眼里,我給人的印象是文靜、善良、溫柔有禮貌。
尷尬的是,他們以為遇害的人是我。
“小姑娘,年紀輕輕就沒了,真可憐。”
“我就說女孩子不能一個人住,太危險了!”
“好久沒看到她,我還以為她可能是結婚嫁人搬走了,唉。”
“那麼有愛心的一個人,平時看她經常出來喂貓,那些小畜生居然還啃她……”
“要不怎麼說是畜生呢?”
“你們換個角度想,貓是有靈性的,它們怎麼偏偏是在警察來的時候,出現在她家陽臺?”
“說得對,它們有自己報恩的方式。”
看得我想笑,幸好沒有摸黑回家,不然真會嚇死這群可愛的鄰居。
一覺睡到第二天傍晚,醒來就看到公安局發的警情通報。
受害人身份為石某立。
完全森*晚*整*理沒有提到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。
業主群變成破案群,大家都在分析兇手是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