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是我和他交換聯系方式,每天放學他都會遠遠地陪著我,休息日練琴時他也會在外頭等我,給我帶吃的。
再后來,高三畢業的晚上,宋顯山帶我去山頂看了一場流星雨,親手給我戴上了一條鑰匙項鏈。
價格很貴,他攢了一段時間的錢,卻不過是我兩個月的生活費。
但他說:「我看別的女孩兒都有,就覺得你也該有。」
我答應和他在一起。
前提是他離開那些三教九流的地方。
他答應了。
他逐漸抽身,但到我二十歲那年紙包不住火,家里為了這件事炸開鍋,堅決不同意我和宋顯山在一塊,而那時的我做出了年少時最勇敢,現在來看最愚蠢的決定。
我偷了戶口本和宋顯山結婚。
因為這件事,我和家里鬧得不可開交,后來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都是由宋顯山一力承當。
再后來……就是從共苦到同甘,宋顯山的公司蒸蒸日上,我也研究生畢業成為青年鋼琴家。
我和宋顯山的感情一日比一日好,生活也是平靜地幸福,直到那一天。
日記本上寫著,我和宋顯山結婚的第六年,一個非常普通的日子里,我剛從家里出門就被一伙人綁走。
他們告訴我,他們只為求財,只要給宋顯山打電話,他們就會考慮放過我。
被關在貨車車廂里的我給宋顯山打了十五個電話,兩個小時里一個都沒通。
那伙人見打不通,就冷笑道:「他老婆不是會彈琴麼?那就把她手筋挑了給宋顯山發過去,大不了魚死網破!」
于是我被生生挑斷兩只手的手筋,視頻發過去三小時后,宋顯山接通了電話。
后來在病床上的我才知道那伙人是宋顯山早年惹下的禍端。
他剛開公司那會兒,涉足了灰色地帶,惹上這群人沒處理干凈。
而他沒接電話的原因是手機沒電,他又急著參加會議,就把手機放在辦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