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要離婚,我媽還不準。
說我殘疾了誰會要?
她要我簽諒解書跟凌巖好好過。
她一次又一次把我藏匿的地址告訴凌巖,導致凌巖一次次找到我,暴打我。
最后一次被家暴,我被凌巖踹斷肋骨,肋骨插進肺里,沒搶救過來,被丟在醫院停尸房,無人問津。
我媽得知我的死訊,沒有報警,第一時間找凌巖賠她錢。
好好的女兒,被他打死了。
必須賠錢。
凌巖無賴,正忙著跟新歡恩愛,根本不理她。
他們都忘了還在停尸房的我。
最后還是梁宸冒充我哥領走了我的尸體。
他把我火化,要了殯儀館最好的瓷盒裝我。
整日抱著我的骨灰盒喃喃自語。
從他的喃喃自語里,我才知道我媽不是我親媽,他也不是我媽口中的變態,他頂多……算個病嬌。
還是個愛而不得的痛苦病嬌。
我的死對他打擊太大,他生無可戀。
在我頭七那天,開車撞死了我媽、我弟,還有凌巖和他新歡。
隨后,找了個風景優美的荒郊野地挖個坑,抱著我一起躺了進去。
3
再次睜眼,我竟在自己家中,聽我媽洗腦。
重活一世,我怎能重蹈覆轍?
4
「媽,凌家的三十萬是借的網貸,房子也是租的,不信你去問問。」
上輩子我嫁過去后才知道這些,但為時已晚。
現在,我洞察先機,不可能再讓我媽推我入坑。
我媽愣了愣:「怎麼可能?凌巖爸爸可是開廠的,你別胡說八道。」
其實我媽根本不關心凌家的三十萬是怎麼來的,只要錢能到她手中,我嫁過去過的什麼日子,不在她考慮范圍內。
我表情認真:「凌家開廠你親眼見到了嗎?」
為了哄我嫁給凌巖,我媽現在不會跟我撕破臉。
她臉露猶疑:「那我找人去打聽打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