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來的故事很簡單,我和江水寒大學畢業以后就定居京市了,他接管了在京市的公司,我成為了一名專職作家。我本來沒尋思要結婚,總覺得就這樣過也挺好,但江水寒總說,想給我一場盛大的婚禮。
不過,還沒等我糾結幾天,顧清川寄了晚.晚.吖封文件過來。大概意思就是顧家要認回我,讓我在顧家出嫁。
那是我第一次收到顧冕的親筆信:
浸月:
見字如晤
。
很遺憾爸爸要以這樣的方式與你見面。年輕的時候,我曾犯下大錯,在你成長的過程中缺失了太多,我有錯,媽媽也有錯。
我做了一個決定——辭職。
我帶著媽媽回了津市,向法院遞交了申請,法院方面看在我確實真心認回你,只是罰款,并沒有因棄養將我拘留。媽媽的精神狀態好了許多,但仍然有些虛弱。如果你同意的話,就簽了字,讓爸爸盡一份責任吧。
不敢請求你的原諒,但你一定要讓這段婚姻合法。剩下的日子,我就在津市找一個小房子,寫點年輕時沒時間寫的文章,賺一點稿費,茍活到死亡罷了。
如果你在外面受了委屈,爸爸愿意給你提供港灣。
……
我不想委屈江水寒,所以很痛快的簽了字。婚后的日子過得實在開心,江水寒總會在閑暇時候帶我到外邊旅行,不久便有了孩子。
前半生的風波到此就畫上句號,我和江水寒的幸福才剛剛開始。
-完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