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我養成一個嬌生慣養的廢物后,譚江不要我了。
后來我露宿街頭,被流浪漢欺負侵犯,他抱著我,渾身都在顫抖。
1
我被掃地出門的時候,全身上下只有一張身份證和一份大學錄取通知書。
「夏梨,你要知道,我本來沒有養你的義務,況且,你已經滿十八歲了。」
那天下了很大的雨,我渾身濕透,站在譚家別墅的門外,像一條被丟掉的野狗。
「叔叔……」我淚水流了滿臉,又被雨水沖了個干凈。
譚江回過身,再沒看我一眼。
譚江大我十一歲,我八歲時父母因經濟犯罪入獄,是他把我養大的,譚江讓我喊他「叔叔」,可我從來沒有把他當作叔叔。
朝夕相處十年,譚江對我的嬌縱已經達到了遠近聞名的程度。
所有人都知道,譚家養了個金貴的大小姐。
那時候的我覺得,就算是我想要天上的星星,譚江也會讓人摘下來送我。
不管我惹了什麼麻煩,他都會替我擺平,所以我做什麼事總是習慣性不計后果,我行我素。
他把我養得嬌縱任性,甚至喪失了一些正常生活的能力,被趕出家門之前,我從沒自己動手做過一次飯,洗過一次衣服,連每天洗漱的牙膏都是有人幫我提前擠好的。
我那時候覺得,他對我真的很好很好,而我,懷揣著少女心事被這樣的好簇擁包圍著,對他的喜歡一日一日暗自生長,包在心里,不可控制地盤根錯節。
我喜歡他,很喜歡很喜歡。
可就在一個小時前,在我還沒來得及和譚江分享自己被表演專業錄取的好消息時,他率先一步對我說:
「夏梨,你離開吧,我已經養了你十年,以后不會再養你了,從現在開始,你是死是活,都和我沒關系。」
我哭得很厲害:
「我不懂,叔叔,是我做錯了什麼嗎?是因為我為難林初嫣讓你不高興了嗎?可是你明明就不喜歡她,我只是不想看你被她糾纏……如果你不高興,我可以道歉……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