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鵬是主謀,他的老婆是從犯。
羅鵬老婆的名字叫沈曼玲,和劉曼麗是孿生姐妹。
只是很小的時候他們的父母就離婚了,劉曼麗判給父親姓劉,而沈曼玲跟了母親,所以就隨了母姓,姓沈。
所以在劉曼麗被殺后,警察局的人通知死者親屬時,并不知道劉曼麗還有個長得和她有八分相似的妹妹。
劉曼麗是羅鵬奸殺的,劉曼麗被害當晚,在監控里看到的人,其實是羅鵬故意穿了和我老公同款衣服,還學他走路的樣子,為的就是栽贓陷害。
而我老公的死,也是他們夫妻所作所為,他們躲過小區的監控來到我家,用沈曼玲在我老公身上偷來的鑰匙打來了我家的門,沈曼玲穿上她姐姐的旗袍嚇唬我老公,我老公本來就服用了艾司唑侖,容易產生幻覺,所以他死的時候面部有些扭曲,大概把沈曼玲當成了鬼。
而殺劉曼麗和我老公的***都是手術刀,羅鵬在醫院工作,拿手術刀作案,合乎常理。
羅鵬和沈曼玲想洗脫嫌疑,互相作證說劉曼麗死時和我老公死時,他們都在家里睡覺。
可法律規定,夫妻不能作為最終人證,況且他們還是嫌疑犯,更不可能采用了。盡管他們兩個都大喊冤枉,鑰匙和衣服也沒找到,當然了這些能證明他們殺人的證據,傻子也會銷毀掉。
可是我有錄音作證,羅鵬親口說人是他殺的,這一點不容置疑。
定罪后羅鵬大喊冤枉,還上訴了幾次,可惜都被法院駁回了。
我肚子里的孩子沒能保住。房子車子還有我老公銀行卡的存款,在證實我老公確實存在造假賬貪污時全部歸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