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警察皺了下眉:「你們是母女關系啊?」
我心里一突。
看過太多類似新聞了。
老公家暴,妻子被打得半死,也是家庭糾紛。
父母將未成年的女兒嫁人,警察解救后又將孩子送回父母那。
一旦被定性為家庭糾紛,我就不可能得到正義。
12
我急急上前一步,露出還在不斷涌血的手背,道:「叔叔,我得了白血病。」
「這錢是金哥捐給我的救命錢。」
「她們要拿著這錢給我表弟買重點小學的名額。」
「這傷就是我媽用玻璃杯砸的!」
警察神色一肅。
圍觀群眾也議論紛紛:
「救命錢都能搶?」
「畜生都不如!」
「這種人死了要下油鍋炸一萬遍!」
……
媽媽辯解著:「她那個病不好治,我老了總要有個依靠吧。」
「我又不全要,我只要二十五萬,還留五萬給她的。」
警察都氣笑了:「那你還真是宅心仁厚。」
媽媽沒聽出譏諷,笑著附和:「畢竟是我生的,我也不是那麼狠心的人。」
金哥湊到我耳邊嘀咕了幾句。
我忍著氣憤和眼淚,道:「警察叔叔,她們這算是搶奪罪吧?」
「會判刑的吧?」
媽媽不以為然:「什麼搶奪?你是我女兒,我拿你的東西天經地義。」
「怎麼就犯罪,怎麼就要判刑?」
舅媽馬上道:「什麼罪不罪的,這就是我們家人之間的誤會。」
「我們會自己解決的。」
「就不給警察同志添麻煩了。」
我毫不退讓:「你們搶我救命錢還傷我,我一定要告你們。」
警察問:「小姑娘,你成年了嗎?」
「前些天滿的十八。」
他點點頭:「那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不再需要監護人。」
「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七條,搶奪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