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村里到前往動車站的路上,我接到了警方打來的電話, 告訴我在失火現場找到了兩個煙頭,經過比對一個和趙自宇的 DNA 匹配度 99.99%, 另一個是 98%。
那時候我就猜到了,趙自宇的父親一直就在我娘家附近。
這也是林夢夢為什麼不愿搬離原小區。
我努力回憶起這三年才見過的鄰居。
因為那是老小區, 街坊四鄰都是從小看著我長大的,幾乎都是認識的。
我想起了這幾年才見到的一個生面孔。
就是一個和大哥一起釣魚的老大爺。
我有次回娘家吃飯,還碰見了, 我當時就覺得怎麼這個老大爺和林夢夢有幾分相似。
現在想來是因為女兒和爸爸長得像的原因。
大哥是在結婚后突然愛上了釣魚,帶著他去釣魚的就是新搬來的鄰居大爺。
聽說這大爺無兒無女,大哥和他相談甚歡,就時不時邀請他一起回家吃飯。
我將這條線索告訴了警方。
警方很快就確定了這個人就是趙自宇的父親,林德治。
經過對林德治的調查,發現了在火災當天, 他偷偷潛入過我家。
有了這些證據, 就可以確定這場火災是蓄意的人禍, 而不是天災。
林德治、趙自宇還有林夢夢三人被警方帶走,我還提供了他們以人腦入藥這一線索。
在林德治家中的鍋里,提取到了我媽的 DNA。
這下已經可以完全確定,我媽的死,和他們有關系。
根據這些線索,法院對他們三位采取了判決如下:林德治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林夢夢因蓄意謀殺致他人死亡, 情節惡劣,判處死刑并且立即執行。趙自宇因蓄意謀殺致他人死亡,情節惡劣,判處死刑并且立即執行。
判決下來后, 我和大哥將這消息帶到爸媽的墓前, 告訴了他們。
而林夢夢的孩子經過 DNA 鑒定,可以確定和大哥一點關系都沒有。
既然沒有關系,那我們就不存在撫養的義務。
我和大哥商量了要把這孩子放到福利院。
就在孩子送到福利院的第二天, 突然休克沒了呼吸。
那一天,正好是林夢夢和趙自宇執行死亡的日子。
也好,他們一家子就可以在黃泉路上團聚了。
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