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
「送,怕再貴,也權利還回。」
「媽兒受委屈,也只能自己承受。」
「如果結婚,麼以后所財產,至半都。」
「媽里受,以盡從討回。」
「如果還得夠,簽婚協議,以拿半財產,所以懂嗎,結婚才對最好保護,然所受委屈都受。」
著著,得得似乎很理,卻又半信半疑:「唬吧?」
些哭笑得:「婚姻法里字都著呢,個法盲!」
「還害怕,害怕自己承擔起個妻子責任,處理好庭系,害怕留……」越里越沒底。
笑:
「漫漫,把當王尊貴族成?讓嫁,又讓當皇后,什麼妻子責任,什麼處理庭系,以為統領宮嗎?」
麼,才自己確實太矯。
拉著,放柔語:
「等成為妻子,唯責任就好好起,其些糟事,真用。
「就算后父母邊為們什麼事,只,就直就好。」
「再還呢,現父母里,再讓受委屈。」
番話,漸漸打消疑慮。
「所以,答應好好?」追問。
珠轉轉:「現還結婚,還呢!」
哭笑得:「祖宗,算。」
又:「然樣,從現始,每個向求次婚,麼樣?」
被驚到:「為什麼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