壓根事埋危。
等哥泄完,祖母也帶趕過。
才施施然解釋:“哥,今宴之帶簪皇后所賜,此事怕宮已經。”
什麼?
祖母們驚失。
3.
句話讓所都閉嘴。
御賜之物名義,但實際允許贈予,若被現敬之罪。
“事怨,帶婉婉參加宴,到也沒個首飾,就讓借用。”
祖母干巴巴解釋,音越越。
世就樣,從始借用,到后問自取,林婉婉把為己物。
“也怪,御賜之物好好收著,麼擺盒子里。”
呵,反倒怪起。
祖母偏,沒到如此非分。
“祖母當初娘娘賜簪提到,戴著,便佩戴以表示對尊,若寺廟祈福,也取。”
次故借府,又故將皇后賜簪擺顯方,為就引林婉婉鉤。
若戴著調事也就罷,偏偏非宴作作曲,其事。
話讓祖母也慌神,沒主,詢問麼辦。
哥眉緊鎖,就沒慰哭哭啼啼,能自理表妹。
林婉婉見狀,只以退為,表自己愿皇后娘娘請罪,以求恕。
聞只笑,算個什麼,什麼資格請罪。
哥神凌厲著被掌嘴婢女:“事到如今……”
點點,表示只個辦法,既能保全林婉婉,又牽涉到侯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