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,于奸殺,當午老公就被帶到警察局。
其實并老公/遇,如果樁殺案,能永被蒙鼓里。
為排查兇,公局對老公指紋采集,還問者段,老公具向。
者劉曼麗,28歲,某公司職員,于2019730號11點鐘,原因,頸脈被利器割斷,失血過導致。
也就今劉曼麗第。
剛過,段自然記得很清楚。
老公被公局同志分詢問。
詢問男女,男叫李,概歲樣子,案組副組,女叫文珊,著歲,很漂亮。
概見個孕婦,又剛得老公軌,見眶,怕理承受吧,們對提問都非常柔。
尤其文珊,柔神著,問:“林璐女士,再認真,案當,真確定老公沒過嗎?或者沒能趁著熟,偷偷?”
愣,考慮,才:“文警官,自從孕,就比較嗜,所以每都得很,只能,后,老公都。”
文珊李互,好奇問:“文警官,被奸以提取遺留DNA嗎?如果懷疑老公,以檢測。”
嘴麼,里卻,們本就奸,還用得著奸嗎?殺犯肯定老公。
文珊見如此問,就搖:“兇很聰,并沒留效證據,所以個案子查起點復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