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導飛速地偷瞄領導們的表情,非常有教師擔當地沖上去拉她:「黃心你這像什麼樣子,快起來,多難看!」
雞飛狗跳中,我們說:「我們還有兩句話想說。」
小 B 說:「我們可以和解,也可以刪帖。但是黃心必須搬走,也必須受到懲罰,公安機關的處罰和學校的紀律處分,她總得背一個吧。」
我從書包里拿出《學生手冊》,逐條講解:「根據我校《學生違紀處分規定》第十六條規定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未造成嚴重傷害的,給予嚴重警告以下處分;第二十九條規定,故意損壞公私財物,情節嚴重的,要給予警告以上處分;第四十二條規定,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,妨礙他人入住且屢教不改的,給予警告以上處分。
小 B 接話:「黃心同時違反多條規定,我們可以不起訴,但是學校不能不整肅風氣吧?」
其實吧,從一開始,我和小 B 就是奔著和解去的。
真要立案起訴了,我們難免奔波。
我們還想好好學習拿獎學金呢,可不愿意在她身上浪費時間。
之前在黃心面前咬死了不和解,是為了讓她長個記性,狠狠地嚇她一嚇。
還有一層隱含意味叫作立威,是為了讓學校明白,我們并不是軟柿子,后續再有不公平的事情,我們會直接訴諸法律。
最終塵埃落定,已經是一個月后的事了。
黃心調離了宿舍,同時賠償了我們兩萬八。
學校的紀律處分也及時下來了。
黃心同時違反了多條校規,直接給了一個「留校察看」的處分。
老師還特意強調,在留校察看期間,如果再違反學校的相關規定,可能會被開除學籍。
如此一來,黃心直接休學了。
哦對了,還有林導。
據說林導是受了嚴厲批評,具體是怎麼內部處理的倒是不清楚,總之她日后再想行政晉升,恐怕沒那麼簡單。
陳副書記調了崗,不再擔任學院的黨委副書記,而是平調到了校內某行政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