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不喜歡依靠家里,出國前,我都獨自在另一個城市生活。
離首都太遠,除了偶爾見過幾面的家人,圈子里的人都不曾見過我。
那會兒的陸執,鋒芒畢露,在我面前也不曾收斂。
旁人問起我們的關系,我笑瞇瞇地答男女朋友,他漫不經心地答熟人。
我知道那會兒陸執對我,興趣大于喜歡,他不承認關系,很正常。
所以我不喜歡他,也很正常。
我招惹他,只是為了報復江南月。
可誰讓陸執就喜歡我這種呢?
跟他出去玩的時候,我乖巧聽話,他說一我不說二,安心當我的花瓶。
私下里,我卻敢撂他的面子,挑剔他的禮物,一邊說是他女朋友一邊在學校說自己單身。
他常常在親昵時咬我的耳垂,恨得牙癢癢:「這麼不安分,是想找下家了?」
我甜甜地對他笑,眼底卻沒幾分真情:「太子爺只用錢就又想買我身又想買我心?這世上哪有這麼劃算的買賣。」
他聲音一沉:「那要用什麼買?」
我卻蒙混了過去:「玩笑而已,我這麼喜歡你,當然身和心都是你的。」
陸執當然不是傻子,看得出我在逗他。
可不影響他開始慢慢著了我的道。
再介紹我時,稱呼已經從「熟人」升級成了「女朋友」。
我如他所愿,在旁人問起時,答了句「男朋友而已」。
的確只是而已。
用來氣江南月的工具而已。
那會兒她在首都聽說陸執身邊有了個小女友,氣得連夜殺過來。
他迫于兩家的壓力,不得不去哄著她,壓著眉間的煩躁讓我乖乖等他。
我乖巧地點頭后,他走出幾步,又不放心地回頭,捉住我的手腕,把他的佛珠套了上去。
「不準走,等我。」他再次威脅,仿佛有了什麼預感似的。
于是我翻了個白眼,頗為不屑地轉身:「知道了,你去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