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。
可沒過多久陸天明爸媽真的請了律師,決定將我告上法庭。
用他們的話說,我克死他們兒子,又殺死他們孫子,必須殺人償命。
律師也是個小年輕,想賺律師費,但又覺得勝訴不大,于是找我來協商。
我不想見到他們,請了代理人出面。
代理人告訴我,律師建議我適當地補償一下他們。
也就是破財消災,花點錢了解這件事。
畢竟財去人安樂,真的鬧上法庭也很麻煩。
呵呵。
陸天明以結婚為存錢為借口,騙了我多少錢?
死了還想算計我呢?
賠錢?
可以。
等著吧
我發揮“拖”字訣,一拖再拖。
時間久了,陸天明他爸請的律師又來找我。
“杜小姐,既然你是陸天明的合法妻子,他們也算你半個父母,這補償金還是別拖了吧……”
合法妻子?
我聽完這話都驚呆了。
不是吧,這小律師也太馬虎大意了吧。
“合法妻子?您在跟我開玩笑吧?”我睜著大眼睛看他,“我跟陸天明都沒有領過結婚證,怎麼算合法妻子呢?”
這下輪到他傻眼了:“什麼?你們沒領證?”
“對啊。”
他們看了看我,又看了看我的代理人,恨不得當場給自己一個大嘴巴。
11
原來,陸天明爸媽在收到我給他們寄的爛肉后,以為我把胎兒打掉了。
第二天就托關系請人找律師告我。
但是他們又不想花大價錢,恨不得請一個免費律師上門。
那小律師雖然沒什麼實戰經驗,但勝在價格優惠,而且人很清閑。
陸天明爸媽就請他幫忙打官司。
事情說得天花亂墜,我時怎麼克死他們兒子,又怎麼弄死孫子,還把尸體送到他們面前,簡直比金牌編劇還能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