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席話抑揚頓挫,被那大 V 攛掇著、在網上指責我們小題大做、浪費公共資源的網友看了都沉默了。
總算有人反思:
難道一定要殺人放火,才能上法庭嗎?
法律原本就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武器,就應該有法可依、違法必究才對。
好像我們所提的訴求,并沒毛病。
……
網友的想法暫時不表。
重點是,我們的官司打贏了。
在充分完整的證據鏈下,法官判處大 V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成立、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罪成立,當庭判處拘留十天、公開道歉,并罰款五百,賠償我兩千元的精神損失費,我們完勝。
事情傳開后,這件事再次上了熱搜。
我則當晚 po 出一張清單,表示接下來還有哪些人需要告,讓他們排隊做好準備,誰也別想跑。
看到我的發布,網友樂了。
【我去,這家伙好牛逼啊。】
【這是把上訴當干飯啦?清單上百個人,不怕把自己告破產呀?】
【至于嗎,真小題大做!】
【現在的有錢人就是會炒作,哎呦,咱們這些吃瓜群眾看個熱鬧就好。】
【金錢的游戲,散發著惡心的芬芳呀~】
【呸!】
不出意外,看這趨勢,我馬上就會因為「有錢人玩票」
真懷疑這些人上網不動腦子,但凡他們仔細看了庭審內容,他們就會明白,我所做的一切,只是正常地追究責任而已。
13
第二天,公司再次找我談話了。
語氣委婉、態度嚴肅地勸誡我別再惹事,再這樣下去,公司沒法留我這尊大佛。
我點了點頭,把我最后的計劃告訴了他,并冷靜表示,如果公司想為這件事開除我,我會自己走。
領導沉默了。
良久,他讓我給他一點時間思考,說要跟上級商量。
我也不想就此丟掉這個工作,雖然累了點,可我已經盡心竭力地在公司干了三年,不出意外,年底肯定會升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