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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事以后,我被送到湯麗父母家。
出于對幼兒的保護,警方和記者都沒向外界透露我的存在。
湯麗父母因基本的道德感而照顧我,心中卻對我十分排斥。
因此,顧其遠以湯麗朋友身份一上門,便順利帶走了我。
這年,我七歲。
我從顧其遠那里,得知了案發后全部的情形。
孫浩在被捕時,囂張大叫:「大不了就是一死,老子已經留下自己的種,怕什麼!」
警察在衛生間墻縫里,檢測出程以晴的 DNA。
五年前的懸案終于告破。
我爸媽放棄所有賠償,只希望嚴判孫浩,以命抵命。
法庭上,面對受害者父母,嫌疑人的態度十分囂張。
他拒不認錯,笑嘻嘻道:「判死刑就判唄,我有兒子,我不怕。」
直到法官宣判死刑,他依然無所謂。
一個瘦弱的女孩忽然在旁聽席上站了起來。
她講話帶著很濃的方言腔,可是咬牙切齒,說得十分清晰:「我已經打了胎。」
女孩纖瘦的身形表明她沒在撒謊。
孫浩瞪大了眼睛,他崩潰了,怒吼著說要上訴。
吼著吼著,他又可憐兮兮地哭了。
在場的人都投去厭惡的目光。
他最終被判死刑,執行以后,無人收尸。
湯麗的父母也說到做到,沒去為湯麗收尸。
程以晴的父母為女兒做了衣冠冢。
之后,老兩口將小婷送到高鐵站,她要回老家休養身體。
小婷是個清瘦的女孩,眼睛很大,那天,得知孫浩殺了人,她咬緊嘴唇,向前來了解情況的女警問道:「姐,你曉得哪里有能打胎的醫院不?」
原來,她不是心甘情愿跟著孫浩,是被強迫的。
孫浩威脅她,不聽話就殺她全家,她年紀小,信以為真。
她在法庭上的那句話,不僅為自己出了氣,也為程家出了氣。
得知女兒已死,我爸媽多次哭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