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著大屏上的兩張面孔,輕聲開口:
「學什麼都好,只要不學藝術類。」
「哎?為什麼?我覺得像你這樣學表演也挺好啊,你這麼漂亮!」
林余說完又指著大屏補充了一句:「比那個大嬸漂亮多了。」
我愣了很久,才自言自語般小聲說了句:
「因為藝術類,是不可以轉專業的,如果繼續讀書,我也只能學表演……」
譚江,他從一開始就計劃好了這一切。
大屏上鏡頭轉換,從譚江林初嫣即將訂婚的八卦轉換成了林初嫣新劇的宣傳。
我看著,眼神逐漸清明:
「可是譚江,我不會放棄我自己,也不會讓你如意,我想要活得很好,我也一定會活得很好!」
距離我爸媽出獄還有一年的時間,我想利用這一年重新復讀,放棄表演,學習一個能依靠自己好好活下去的專業,然后……離開這里!
離開譚江。
為了這個,我幾乎是拼了命,林余之前到處打工認識了一些小店鋪的老板,他把我介紹過去,讓我有了很多工作的機會。
最開始我很多東西都不會,從千金大小姐到底層打工人的身份轉換并不容易,我很努力地適應、學習,也終于慢慢攢下了一些錢。
就在我以為一切都在慢慢變好的時候,林余出事了。
車禍,肇事者是林初嫣的弟弟。
明明是他們酒駕超速,可因為林初嫣現在是公眾人物,事業在上升期,不能有任何負面新聞,他們動用關系,把所有事故責任都推到了林余身上。
林余躺在醫院,滿身的傷,還斷了一根肋骨和一條腿。
事故判定林余全責,對方不用賠償我們一分錢,不僅如此,我們還要出錢給他們修車,以及什麼莫須有的精神損失費。
7
我去醫院看林余的時候,遇到了聞訊而來的譚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