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天晚上,李訴如同解了項圈的瘋狗。
他在恨。
我不知道他恨什麼,恨我,還是別的。
我親手打碎了十二年的情誼,如愿以償地成為了李訴的女朋友。
李訴用了三年半打破我的幻想,讓我明白,他不愛我。
仿佛撕開面具,記憶中的少年漸行漸遠。李訴變成一個冷漠自私,圓滑狡詐的上位者。
他不露聲色,居高臨下,不冷不熱,給我女朋友的名分,對待我卻像對待一只寵物。
他用行動告訴我,我不要自尊,他就不會給我自尊。我不自愛,他就不會愛我。
有時候,我甚至覺得李訴在故意懲罰我。
我不愿意承認,我早就后悔了。我愛的李訴,早就不在了,好像被我親手殺死了一般。
我心里清楚,李訴不欠我的,是我欠他。
但我不甘心認錯。
13
李訴沒有搭話,握住我的手,慢慢垂頭,額頭貼在我的指骨,泄出一絲疲憊和脆弱。
我牽強地笑了笑:「開玩笑的。你都說過不喜歡我了,其實,我都不喜歡我自己。」
又賤又爛,沒有一點值得喜歡的地方。
「我沒說過。」他回答得沒頭沒尾。
李訴掰開我的手,五指相扣,掌心相貼,問我:「你認真看過那些照片嗎?」
他似乎在繃著什麼:「照片上有日期,最早的一張是十年前,2010 年 5 月,照片很新,還殘留著油漆的味道,每一張照片都很新……你大概不會認真看,也不會認真想,2010 年我在哪里,在做什麼。可你陪在我身邊那麼多年,2010 年,我認識什麼人,不認識什麼人,你總該知道的。
「其實我挺恨你的,恨你沒自信,恨你沒腦子,恨你脆弱敏感,最恨你自輕自賤。
「你說你不喜歡你自己,你憑什麼?我護了你那麼久,你憑什麼不自愛?」